第四条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、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,是指下列情形:
“这需要政府和企业协同发力。”一家科技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认为,相关部门应完善涉外咨询及投诉渠道,构建有效的消费纠纷化解体系;企业也要探索可持续的跨境售后模式,共同消除入境游客购物的后顾之忧,让“中国游”持续带火“中国购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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